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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报道 – 针对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企业工会(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 Enterprise Union)指控台大医院(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NTUH)疑似强迫员工在五一劳动节(Labor Day)等国定假日上班,院方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回应,坚称员工享有休假权利,并无禁止排休之规定。
此前,台大医院工会发布新闻稿指出,院内各科门诊在五一劳动节前夕陆续召开“家庭会议”,要求适用《劳动基准法》(Labor Standards Act)的护理人员填写意愿调查表,以了解其出勤状况。工会表示,调查表上仅提供“同意到院工作并选择调移国定假日”和“同意到院工作并选择请领加班费”两个选项,并未提供“依法休假一日,当天不到院工作”的选项。工会认为,这份调查表形同强迫劳动的“卖身契”。
根据台大医院工会的调查结果显示,75.8%的员工反映主管未在班表出来前征得同意就强制排班;93.2%的员工对院方现行的国定假日运作机制表示不满;96.6%的员工认为院方应采取增加人手、增列薪给津贴等方式,以提高员工在国定假日出勤的意愿。
对此,台大医院发言人陈彦元(Chen Yen-yuan)于当日傍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院方日前已发布公告,明确指出根据《劳动基准法》规定,五一劳动节将提供员工休假。只有在员工自愿于国定假日当天排班的情况下,院方才会进行额外调查。陈彦元强调:“我们不可能明目张胆违反《劳动基准法》。”
陈彦元进一步解释,这项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五一劳动节上班的员工希望调移假日还是领取加班费,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员工原本打算调休,后来又反悔想要领取加班费,这可能会增加行政流程的困扰。他重申,医院绝对没有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规定。
台大医院工会则解释称,法律上针对劳工国定假日出勤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依据《劳动基准法》第37条休假一日;二是由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在当天出勤后,依据《劳动基准法》第39条发给加倍工资;三是由雇主征得劳工同意调移后,将该国定假日与其他工作日对调,但前提是必须与劳工协商并明订调移日期,换言之,劳工有权决定事后的休假具体要休在哪一天,否则一样视同违法而属无效约定。
台湾劳动部(Ministry of Labor)也对此事发表声明,重申《劳动基准法》明定,五一劳动节为放假日,当日原本为“工作日”的劳工应予放假,工资照给;雇主如果因为营运需要,征得劳工同意出勤后,要加倍发给工资。至于当日如果是劳工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由劳资双方协商另择一日补假。
劳动部还强调,各公私立医疗机构中有部分医事人员(住院医师、护士、放射师、医检师等)、清洁人员等劳工,有《劳动基准法》之适用。雇主如征得劳工同意于是日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劳资双方亦得就“国定假日与工作日对调实施”进行协商,惟该协商因涉个别劳工劳动条件之变更,仍应征得劳工“个人”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