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最近四川宜宾纵火职工的故事,有些难以平静。
5月20日,四川宜宾屏山县的锦裕纺织厂,燃起了熊熊大火。
火烧了整整2天2夜,消防员用了37个小时才把火扑灭。
这不是一次意外起火事件,而是厂里的一个小伙放火烧的。
最开始的“谣言”,是说老板拖欠800块工资未发,小伙多次讨要未果,情绪失控下,遂报复。
而后警方辟谣:
办了工资结算,但文某产生报复念头。
但这份辟谣依然藏有不少让人唏嘘的细节:
1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文某在15日办理离职手续后,劳资双方劳动关系随即解除,公司应立即结清工人工资,虽然企业说会给,但实际拖了几天后还是没给。
而且4月的工资拖了一个多月没给。
2公司25号发上个月工资,也违反了劳动法。
3 公司最后结算还少了867元。
前一个月工资4158元,5.15号办理离职,半月的工资2079元,两个相加是6237元。
但是上面写着剩余工资 5370元未结算,与原先相差 867元。
如此看下来,不能说小伙的报复行为就和工资待遇没关系。
也许会有人问:
800多块,至于吗?
再等几天,不行吗?
但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对于一个家庭条件不好,自身见识有限,且被黑心老板搞的头皮发麻的小青年来说,这可能是他唯一觉得能够讨回公平的办法。
就像水浒那样,你赖账,我烧你东西,天经地义。
但在现在的法治社会,小伙的行为,就涉嫌构成放火罪。
这在刑法中,是一条重罪,法定刑是: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比贪污罪的法定刑还严重。
这就意味着,小伙最宝贵的青春,很可能要在监狱中度过。
在这里我只能给到一个期待性的希望:
希望小伙是疯了。
去做一下精神鉴定吧,为了800块就如此冲动,说不定就是精神出了问题了呢?
万一真的京什么有问题,那小伙子可能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在刑法上,有一定的犯罪阻却事由。(参考当年的南京宝马撞人案,司机被检查出来是精神病)
我查了一下这个纺织厂企业的资料,发现这个老板已经是赖账大户了。
去年的11月,就被强制执行了3.2万,案由也是劳动争议。
旗下另外一家公司,也有好几个的劳动仲裁官司在身。
其实在实践中,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大部分都是给工地干活的,结果年底发包方赖账。
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一般会让找仲裁机构,找仲裁机构,那就要写诉状,交诉讼费。
普通职工不懂法律,更不会写诉状,吃饭钱都困难,更别提交诉讼费。
于是他们很朴素地觉得,只要堵大门,拉横幅,把事情闹大,这事就能解决。
但从法律上讲,这都属于非法讨债,黑老板即便是理亏,但也可以报警,依法驱逐这些人。
如果行为过激,可能还会构成“寻衅滋事”。
不仅钱没要到,还会把自己送进去,得不偿失。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是去找当地的法援律师,寻求专业的帮助。
法援律师,是政府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比较适合手头拮据的朋友。
当然,这种事解决起来也需要时间,需要看法援律师的热心程度,实践中,很难申请。
作为一个一向尊重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国家,我相信,我们应该有更好的办法出台。
第一个,要加重对恶意欠薪的企业家的惩处。
现在《民促法》出台了,很多人说要保护民营企业家。
但我们要注意,那些长期虚假宣传、压榨员工的企业和企业家,是不值得保护的,也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我在欧洲考察时就发现,如果当地一个企业不依法给员工交社保,或者拖欠员工工资,是要被罚款的,而且罚款相当重,重到企业根本承受不了,罚上一次基本就要关门。
你说一个企业,发个5000多的工资都要脱一个半月,这个企业还有什么保护的价值。
第二,要建立起真正可以保护职工,为职工群体说话的机构。
这样遇到矛盾,就有个缓冲、协商的机制。
很大程度上,也能避免犯罪或恶性事件的发生。
在国际上,也是有广泛成功案例的。
比如福特公司,职工组织督促企业给员工缴纳法定保险,督促他们发合理的薪资待遇。
这就导致美国人有钱消费,敢消费,逐渐逐渐地,也成了消费大国,还解决了产能过剩的问题。
等成了消费大国之后,也就有了谈关税的筹码,多好。
为什么不学呢?
最后,我还想替我自己说一句话:
我是真心提意见,提好意见,利国利民的意见。
在措辞上已经做到了相当的审慎和克制。
如果觉得不中听,可以依法处理,别突然把文章给搞没了,这不是法治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