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总理卡尼兑现竞选承诺,豁免首次购房者 5% 的联邦商品及服务税。
财政部长商鹏飞( François-Philippe Champagne ) 5 月 27 日向议会提交议案,建议免除首次购房者购买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新房的联邦商品及服务税( GST ),可为他们节省高达 5 万元的税款;并降低首次购房者购买价值在 100 万至 150 万元之间新房的 GST 。
这意味着,对于售价不超过 100 万元的房屋,首次购屋者将免缴 GST ,最多可节省 5 万元。价格较高的新房购屋者将有资格享受较低的 GST ,退税额从售价 100 万元到 150 万元的房屋逐步递减。例如,一套售价 110 万元的房屋可获得 20% 退税,即 4 万元;一套售价 125 万元的房屋可获得 2.5 万元退税,而一套售价 140 万元的房屋可获得 1 万元退税。
「新房」定义为从建筑商那里购买的新建住宅、自建房或自承包的新住宅,或购买合作住宅公司的股份。
个人符合退税资格的条件是:成年且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此外,他们不得在该日历年或前 4 个日历年内居住在自己拥有的房屋,或其配偶或同居伴侣拥有的房屋中。该条件无论加拿大境内或者境外都适用。
在相关交易中,必须至少有一人是首次购屋者,并且要用作他们的主要居所,此人需在房屋成交后入住。
售房协议必须在 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签订。根据协议尚未建造的房屋必须在 2021 年之前开工,并最迟在 2035 年底前基本竣工。
自建房屋的退税,符合资格的个人(至少一位符合首次购屋者条件的自建屋者),可以申请最高 5 万元的 GST 或联邦部分的退税。该房产建设必须在 2025 年 5 月 27 日或之后开始,并在 2036 年底前基本竣工。
至于透过购买合作住宅公司股份的退税,个人同样可以申请高达 5 万元的退税。该选项的的购置和建设时间表相同。
时间及内容安排
蒙特利尔时间
* 简历和面试
* 账目实战(真实账目)
首次购房者 GST 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年满 18 岁
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
在当年或前四个日历年内,没有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居住过其本人或其配偶或同居伴侣所拥有的房屋
按照不同房价的首次购房者 GST 退税情况:
价值不超过 100 万加元的房屋可享受 100%GST 退税
价值 100 万加元至 150 万加元的房屋可享受逐步递减(例如:价值 125 万加元的房屋可享受最高 2.5 万加元的退税)
价值 150 万加元及以上的房屋无退税
符合首次购房者 GST 退税资格的房屋类型:
从建筑商处购买新房
在自己拥有或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或雇佣他人建造房屋
购买合作住房公司的股份( Shares of a Cooperative Housing Corpor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