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卑诗省一名居住于城市屋的业主因经常长时间使用吸尘机,多次被邻居们投诉,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司先后向其发出共8,200元罚款,纠纷闹至卑诗民事审裁处 (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审裁官虽认同业主发出噪音不合理,但最终判物管公司败诉。
根据审裁处的判决内容,业主胡一飞 (Yi-Fei Hu,译音) 居住的综合住宅,包括一些两层高的城市屋和毗邻一幢十层高住宅大厦。他先被毗邻大厦一名居住在6楼的住户投诉,指他经常用吸尘机清理露台和阳台发出噪音,违反了附例。
在接下来的三周内,再有五宗投诉,全部均指胡「几乎每天都用吸尘机,有时甚至长达数小时」。
之后的一年内,类似的投诉不断涌现,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了警告信,并最终以违反附例和制造不合理噪音造成滋扰,而向胡先生处以共8,200元罚款,胡向审裁处提诉。
审裁官坎布雷 (J. Garth Cambrey) 裁定物管公司这些罚款无效,因为邻居的多次投诉没有得到适当调查,而且也未能证明吸尘机的噪音达到不合理水平。
审裁官解释说,法例将「滋扰」(nuisance) 定义为「对业主使用和享用其物业作出不合理的干扰」,并且属于「一般人无法容忍」的情况。裁决指出,邻居的「主观性」投诉不足以证明噪音不合理。
坎布雷认为,负责管理该住宅的物管公司,有责任对投诉进行合理的调查,以确定噪音是否属于不合理,但在本个案中,物管公司并未履行这项义务。
判决指出,为了充分证明噪音达到不合理水平,需要提供噪音分贝记录或专家报告等证据。
坎布雷写道:「我发现吸尘机发出的实际噪音水平未能得到证实。需要明确说明的是,我不认为吸尘机的噪音是合理的。然而我的结论是,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噪音不合理。」
物管公司曾提出反诉,要求审裁处判胡先生每天吸尘的时间不可超过5分钟,而且必须在上午10点至下午5点之间进行。鉴于审裁处裁定违例行为未能得到证实,因此拒绝发出该命令。
审裁处裁定,物管公司除要撤销对胡先生的相关罚款外,还要代他支付225元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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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pexels/tima-miroshnichen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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