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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律师、抓记者的,基本没什么好下场

抓律师、抓记者的,基本没什么好下场 微观国际 2025-05-15
抓律师、抓记者的,基本没什么好下场

昨晚传出张新年律师被警方传唤的消息。千千法言、法度、鸡蛋BOT、刑辩在途等等相继刊发文章。

这其中,千千法言、法度、刑辩在途侧重于“律师被传唤”的事件本身,而鸡蛋BOT在关注“律师被传唤”的同时,更进一步地挖掘了导致“律师被传唤”的原生案件。

据鸡蛋BOT的梳理:

张新年的当事人刘某系望奎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4年1月16日,望奎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同日,刘某的父母亦因此案身陷囹圄。

据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的说法,该起敲诈勒索案源于刘某的时任上司、望奎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丁某报案称,其遭到刘某及其父母的威胁、勒索。

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则称,案发前,丁某与刘某属于情人关系,丁某后因情感纠纷设计构陷刘某一家三口。对于敲诈勒索的指控,被告人家属矢口否认。

据悉,因该案牵扯望奎县人大有关领导,刘某被控敲诈勒索一案后被指定由绥化市兰西县司法机关异地管辖,而刘某的父母二人则被望奎县检察院于2024年9月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告人家属称,刘某父亲于2024年9月获释,“关了近8个月。”刘某父亲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望奎县公安局认定刘某及其父母涉嫌敲诈勒索丁某人民币380余万元。望奎县检察院认为,经其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决定对刘某父亲存疑不起诉;刘某母亲则被羁押近一个月后,于2024年2月11日被取保候审,亦被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

刘某家属称,刘某被控敲诈勒索一案于2025年3月,由兰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正在兰西县法院审理中。刘某辩护人称,被告人刘某被指控敲诈勒索丁某财物共计380余万元,“还有三百万(余元)未遂。”

公开信息显示,上述刑案报案人丁某于2021年当选为望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案发后,即2024年5月28日,望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宣读了《关于接受丁某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2024年12月31日,望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同意丁某辞去绥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参《北京一刑辩律师绥化办案突遭警方传唤?涉事多方回应》

坦率说,在张新年被传唤之前,即便是律师圈,亦少有人知晓他所代理的这起案件。所以,听闻张新年被传唤,律师们都在相互询问,什么案子?发生了什么?新年做啥了?

然后,大家都赶紧去看张新年的微博。

这一看,真不得了。涉案领导套路女下属,还给女下属罗织罪名,导致女下属一家三口全部被抓捕。涉案领导身为当地官员,而当地警方也不知道回避。讯问同录还存在被剪辑的现象……

(案件相关的微博,还是多篇,有兴趣的可自行检索,这里只摘选其一)

怎么说呢。

原本是一件“默默无闻”的案件。张新年写了好几篇微博,也没有引起律师们的太多关注。

反而是“律师被传唤”这件事激起舆情,大家才发现,哦,原来背后还有一起如此恶劣的原生案件。

昨晚睡觉前,我跟朋友说,估计张新年很快就能出来,而涉案的丁姓领导,结局大概率不会太乐观。

当年重庆抓李庄,陈有西写了一篇《法治的沉沦》,批评《中青报》12月14日刊发的《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一文违背基本的新闻原则,对中国执业律师进行无知的不负责任的贬损,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

1、该文说:“在龚刚模按响报警铃之前,律师李庄等人违法操作、妨碍正常司法的行为已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巡查民警多次批评和警告,李庄仍置若罔闻,看守所依法作了详细记载。”

看守所无权监视律师,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工作。这个“相关部门”已经是直接违法的行为,被这位记者报道成正面行为。

2、“刑事败诉率”,是这位无知记者的捏造和杜撰。刑事辩护的功能,是保护被告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进步,提高司法公正性,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判决有罪,就是无效辩护?有罪判决责任就是律师?佘祥林冤案是谁造成的?聂树斌是谁错杀的?难道要律师说对不起?

3、该文称:李庄、马晓军等律师教唆龚刚模翻供、串证等问题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

我国《宪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法院依法独立检察、审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干预。法院都介入“联合”,还要走审判程序干什么?这是中国法治的倒退和旧法观念的回潮。……

参《法治的沉沦》

可以说,没有《中青报》这篇文章,律师群体都不知道办案机关居然存在如此多且明显的违法。

没有《中青报》这篇文章,律师群体也不知道办案机关和官方媒体的“法治理念”竟然停留在将“违法当作正面宣传对象”的水准。

没有《中青报》这篇文章,律师群体很可能不会那么理直气壮地批评抓律师就是抓错了。

无论律师群体在多年后发生了何种纷争,都必须承认陈有西这篇《法治的沉沦》如同一声号角。再加上斯伟江那句“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无数的人,开始汇聚在一起。

其后,虽然出台了各种“规定”,但律师群体同袍互助的热情并没有消失。成都詹肇成律师伪证案、安徽吕先三律师涉黑案、广西冯波律师涉黑案等等,大咖如周泽、斯伟江,中坚如燕薪、范辰,新锐如刘长、王昊宸。大家一如既往地声援、奔走。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不一定是律师之间有多么好的私人友情,也不一定是被抓律师有多大的名气。恰恰相反,大量案件中,律师在被抓之前,籍籍无名。老中青三代律师“热情”帮助被抓律师,根本原因是“抓律师”这件事——“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也危及了律师制度的存在基础。

与“抓律师”类似,“抓记者”也是这个道理。当年浙江、黑龙江等地的警方进京抓记者,无一例外地都成了重大舆情事件,还催生出了“司法家丁化”这个名词。《财经》记者因报道截访问题而被警方调查,但调查的结果是截访问题被更大范围地曝光。

抓律师、抓记者的,基本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公开审判作为对秘密审判的否定,是当今世界各国所承认的最公正、最文明的审判方式和诉讼程序,其精神价值在于公开是实现司法民主的手段之一,是保证公众行使对社会事务的知情权,以便确保国家司法权行使的正当化和合理化。

无论是律师发现办案机关罔顾事实地将嫌疑人描述得十恶不赦的时候,还是办案机关污名化律师的时候,律师通过媒体、自媒体作出澄清和批评,乃是一种本能。

动物被杀之前,都会喊几声,更何况律师和记者都是人。

是的,不排除,某些律师、记者慑于各种压力,被轻松拿捏。

但动用公权力来压制律师和记者,就像玩俄罗斯轮盘赌。也许前五下都是空的,但第六下就能要命。

一旦遇到脖子硬的,不但抓律师、抓记者的想法不会得逞,相反,抓律师、抓记者这件事还会扯出背后的种种黑幕。

大清朝的著名案件,杨乃武与小白菜,不是二人有多大的本事。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能够掀起一场官场风暴,根本原因在于官场是一个借力打力的场景。

有人需要一个支点,杨乃武和小白菜,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正巧赶上了。

官场这个场景。有无数双眼睛都在盯着竞争对手,都在守株待兔地等着竞争对手自己给自己挖坑。而律师、记者这两个群体“自带流量”的特殊性,又非常适合成为”借力打力“的支点。于是,抓律师、抓记者,表面看来虽似末端小节,但实质上却是以前发生大事的症结,也是将在以后掀起波澜的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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